上海生育保障再升级:10月1日起实现个人“无自付”
新华网 | 2026-09-09 09:14:00

  新华社上海9月8日电(记者龚雯)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8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自2026年10月1日起,聚焦产前检查、住院分娩、异地生育等,推出一系列普惠性、减负型保障举措。

  根据新政策,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(含生育保险)的生育妇女,从建立孕期“大卡”起至产后42天复查,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,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,额度用完后,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。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,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。

  记者从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,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制定,是在原有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基础上的优化升级,涵盖生育妇女自建立产前检查记录档案起至产后42天康复检查阶段所需的普适性检查项目。

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陈丹沛介绍,原本参加上海职工医保(含生育保险)的生育妇女,需个人先垫付,然后在产后申领4500元生育医疗费用补贴,10月1日起在定点医院产检可直接刷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结算。

  如果因故不在定点医院产检或者在定点医院产检但额度还有结余的,只要总的额度没有用完,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产妇,完成42天产后康复检查之后,可以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。

  新政策还扩大了生育保险受益人群。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,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、分娩住院费,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,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。

  此外,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(早产除外)至产后42天内,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,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,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;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,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。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、政策内分娩住院费,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。

责任编辑:张亦弛
精彩推荐
张健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 改善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环境
05-19
复制一批特斯拉项目 让“特斯拉速度”成为“上海速度”常态
05-18
猪肉价格真的降了 下半年逐步达到正常的水准是有可能的
05-11
大众公布在华销量 推进产品攻势 提供多样化、年轻化的选择
04-20
高江涛掌权斯威汽车 推出“预售抢购模式”及“两级火箭渠道模式”
04-20
美国消费数据创历史最糟纪录 未来股市可能会大幅下跌
04-17
热点推荐
五六天后:科学减脂 专业营养师团队为您的健康“保驾护航”
06-08
谜茵焕肤精华:开启非入侵式医美级护肤体验
06-08
草本与咖啡的结合——品晟咖啡强势登场
06-08
艾德证券港股打新京东|大有机会博10%的收益,来不来?
06-08
福鼎白牡丹对女人的具体好处有哪些?
06-08
TMALL@HOME 天猫家居生活展亮相上海K11,用脑洞致敬生活!
06-08